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城市軌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住建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反映建筑市場用工價格變化情況,積極保障建設領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經(jīng)商省有關部門,決定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城市軌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算工資單價標準
單位:元/工日
工程類型
|
預算工資單價
|
包工包料工程
|
包工不包料工程
|
點工
|
一類工
|
二類工
|
三類工
|
建筑工程
|
70
|
67
|
63
|
88
|
73
|
裝飾工程
|
70-90
|
90-110
|
77
|
安裝、市政工程
|
63
|
60
|
56
|
79
|
65
|
修繕加固工程
|
63
|
83
|
69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67
|
88
|
73
|
古建園林
工程
|
第一冊
|
61
|
81
|
67
|
第二冊
|
69
|
89
|
73
|
第三冊
|
58
|
81
|
67
|
附注:機械臺班定額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按照67元/工日執(zhí)行。
二、調整方法
1、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投標工程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和依法不招標工程編制預算時,工資單價均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標準調增,施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原投標報價或簽訂施工合同時工資單價有讓利的,工資單價調整時應扣除原讓利部分。
3、本通知規(guī)定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按照費用定額(計算規(guī)則)規(guī)定,應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2、建設工程預算工資直接關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請工程建設各方嚴格按本通知規(guī)定標準進行工程計價。明年我省將改變現(xiàn)行做法,研究出臺建設工程預算人工工資單價的有效調整辦法,實現(xiàn)預算工資單價的動態(tài)調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