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監協〔2014〕3號 關于開展全市監理工作專項大檢查的通知 各有關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履職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理揚塵防控主體責任,切實把好工程質量通病控制關,經研究決定對全市范圍內的在監項目開展監理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市范圍內在監工程。 二、日程安排 初定于8月中旬開始,各項目具體檢查時間在檢查前通知。 三、主要檢查內容 (一)項目監理機構情況 項目監理機構建章立制、內部管理情況及圖牌上墻情況;人員配置及持證到崗到位情況;人員變更手續及登記情況;按經登記的監理合同約定支付監理費情況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1、是否將安全監理履職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和現場控制情況; 3、按規定審查施工機械和設備的驗收手續; 4、揚塵控制情況: (1) 監理單位是揚塵控制的監理責任單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建立定期檢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的管理工作; (2) 對未按標準和要求執行的工程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責令整改或停工;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3)貫徹落實常建〔2013〕229號《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通知》情況; (4)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暫時停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采取后續措施并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三)工程質量控制情況 1、應結合工程特點編制巡視、旁站和平行檢查方案,并分別做好書面記錄; 2、貫徹落實常建〔2013〕23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監理平行檢驗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建設監理平行檢驗工作的說明”的情況; 3、按規定時限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出完整的審核意見,并嚴格督促施工單位執行; 4、嚴格執行檢測見證取樣制度,完整填寫見證取樣臺帳; 5、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應按規定報驗,不得將不合格或未經復試合格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合格同意使用; 6、對檢驗批(分項工程)的驗收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嚴格按規定進行工序把關,上道工序未經驗收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現場執行《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記暫行管理辦法》情況; 8、審核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對實物質量進行檢查。 四、檢查方法 由市建設監理協會組織三個專家組,采取飛行檢查方式,以程序、行為審查和現場實物相結合的辦法,根據《常州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專項檢查表》,對全市在監項目進行現場檢查。 五、檢查情況處理與通報 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將建議市城鄉建設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記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對檢查較好的項目給予表彰。 附件:《常州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專項檢查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抄報: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抄送:武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 金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溧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戚墅堰區建設局 點擊下載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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