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開展“江蘇省示范性社會組織”創建活動的通知》(蘇社管〔2015〕14號)規定,經社會組織自查申報、各地初審推薦、專家評審驗收、社會公示等環節,決定授予江蘇省質量協會等416個社會組織“江蘇省示范性社會組織”稱號。希望獲得“江蘇省示范性社會組織”稱號的社會組織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能力等方面不斷創造新經驗,取得新成績。全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要向示范性社會組織學習,堅持改革創新、提升能力、誠信自律,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發揮應有作用。
江蘇省民政廳 201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