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住建委、金壇區住建委、武進區住建局、新北區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相關企業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積極進展,為了更好地規范從業人員到崗管理,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落到實處,特制訂本細則。 一、考核范圍 鐘樓區、天寧區范圍內于2016年4月1日后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項目。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范圍內于2016年5月1日后申領領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項目。 施工許可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小于300萬元的項目可以不實行實名制考勤。 二、考核對象 1.施工企業(含分包企業) 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批準書或備案合同中明確的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備案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的勞務負責人,現場作業人員。 2.監理企業: 經備案監理合同中明確的項目總監、在主管部門登記的總監代表。 三、實施部門和操作流程 項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施工現場安裝實名制考勤設備及正常運行,將考勤信息錄入常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監管系統,對考勤工作進行監管,按照本辦法由常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監管系統對企業信用分直接扣分。 四、考核時段 施工企業項目部在收到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督告知書一個月內必須將考勤系統安裝到位,次月起實施考勤,建筑安全監督部門出具終止安全監督告知書后結束考勤;分包企業(含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建筑機電安裝、勞務)以總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確認的施工日期為考勤時段(含分期施工)。 五、考核標準 考核工作以“常州市建筑市場信息網—建筑工程從業人員實名制考勤系統”產生的數據為準。 1.每月按22天作為考勤計算基數(作業人員除外),每天必須有一次考勤記錄,出勤率80%以上(含)滿足出勤要求。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出勤率低于80%(18天),扣1分,低于50%(11天)扣3分,低于30%(7天)扣8分。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按上述標準減半扣分。 總監或總監代表出勤率80%以上(含)滿足出勤要求。出勤率低于80%(18天),扣1分,低于50%(11天)扣3分,低于30%(7天)扣8分。 被考勤人員錄入臉譜信息與身份證信息非同一人扣10分。應安裝未安裝考勤系統的項目,總包、專業分包(含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建筑機電安裝三類)、勞務分包等相關企業均扣10分。 分包企業考勤應與施工現場實際進度一致。總包企業、監理企業未對分包企業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總包企業、監理企業各扣2分。 2.現場作業工人考勤應與工地每日實際作業人數一致,各地建筑管理部門不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考勤進行巡查、抽查,每發現一次不符的,相關企業扣0.5分,每個考核周期最多扣3分。 建筑業企業農民工考勤情況必須公示,勞務分包企業如不按規定執行此細則,連續三個月有扣分記錄的,將對其承接政府或國有投資工程項目進行限制。 公示的農民工考勤信息應與系統內考勤數據一致,農民工工資(含生活費)發放表中人員應以系統內考勤數據為準,各地建管部門每發現一次不一致,扣0.5分,每個考核周期最多扣3分。 3.涉及以下情況的不計考核基數 (1)生病、住院(提供病歷、出院記錄、發票等,生病住院超過一個月的應更換相關人員)。 (2)因公外出:由公司出具證明,業主、總監(或代表)簽署意見(不含施工企業內部會議、檢查等)。 4.其他規定 (1)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總監或總監代表其他無法考勤的情況應提前告知建筑管理部門并確認(書面報業主并得到業主代表負責人簽字認可)。 (2)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其他無法考勤的情況,施工企業項目部應指定代崗人員書面報業主、總監同意,附件與施工日志、監理日志一并存檔,并于每月25日前將上述情況報送建管部門備案,否則視為缺勤。 (3)未使用實名制考勤系統的工程項目信用考核綜合動態分計為零分。 (4)以每個自然月為考核周期和扣分有效期,考勤系統安裝當月不作考核。春節期間時段不納入考核,具體由常州市建筑管理部門視春節日期確定(每年公布一次)。 5.本細則未盡事宜及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常州市城鄉建設局書面反饋,以便作出調整。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