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規定,為了做好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審查工作,現將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1、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由本企業將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及網上電子信息上報企業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初審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負責接收材料和初審意見,延續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規程》第二條中(二)延續注冊申報材料要求辦理;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不再受理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在注冊有效期滿后,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由其所在單位重新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并提供相關繼續教育證明,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冊繼續教育證明。
2、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與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應分開申請,分開受理。可先申請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再辦理變更注冊。若需要先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再申請延續注冊的,變更注冊申請必須在注冊證書有效期滿3個月前提出,如已在原單位取得延續注冊繼續教育證明的,在新單位申請延續注冊時繼續有效;對于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不能在注冊證書有效期滿3個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變更注冊申請,可以在注冊有效期滿后,由新企業提出重新初始注冊申請,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冊繼續教育證明使用。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在受理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時,應核查申請人是否滿足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專業和學時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管理信息系統已設置有核查申請人是否達到延續注冊繼續教育這項功能,如果申請人未參加或未完成96學時的延續注冊繼續教育,系統將顯示該申請人沒有達到延續注冊繼續教育的要求。
4、延續注冊時,繼續教育手冊中注冊專業選修課應與注冊專業一致,若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有兩個專業,而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只參加了一個專業且滿足繼續教育的課時要求,審查時只能同意相應的一個注冊專業,如兩個專業都不一致,則延續注冊不予批準。
5、申報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時,原注冊證書和印章可不隨申報材料上交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機構,但需要在申報材料里附上注冊證書復印件,待新證書下發時以舊換新,原注冊證書和印章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統一銷毀。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秘書處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初審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注冊監理工程師違法違規情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