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資函[2013]2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
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營房部工程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審核,現批準北京國電龍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85家單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延續, 北京華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單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延續,山東金馬工業集團日照日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延續。未予批準的,我司將通過有關初審部門告知申請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延續核準名單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核準名單 3、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延續核準名單 4、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延續核準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3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