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市場的管理,建立案件查處、移送、協辦以及不良行為信息聯動管理機制,近日,湖北省黃石市出臺了《黃石市招標投標違法案件協調聯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22條,主要明確了招標投標違法案件的受理、協辦、移送、不良行為信息聯動管理、中標后監管聯動等內容。為確保聯動機制執行到位,《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黃石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該市招標投標違法案件協調聯動管理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案件,并依法查處不按規定進場交易、不按規定發布招標信息和評標專家違法案件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出讓交易環節的違法案件。負責承擔聯動管理聯席會議相關工作,配合監察機關實施聯動管理。黃石市監察機關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招標投標違法案件,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實施責任追究。黃石市檢察機關負責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違法案件。黃石市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涉嫌違法犯罪案件。9個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履約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 《辦法》還規定,“湖北省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共享專欄”、“湖北省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發布平臺”和“黃石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為統一的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告平臺,有關部門或機關認定的不良行為信息必須在上述3個平臺予以公告。 該《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凈化招投標市場環境、加強行業主管部門與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的“部門聯動”、招標投標交易市場與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有力打擊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制度保障。 摘自 《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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