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工程造價管理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工程造價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精細化”的要求,提升管理水平、改進服務效能,經研究,現就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和服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進咨詢解釋方式,提升服務針對性和實效性
對外設立統一咨詢受理電話,扎口受理各類咨詢問題,其中工程造價計價解釋與爭議調解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計價解釋與爭議調解規定》(蘇建價〔2006〕383號)辦理。
1.簡單問題
咨詢問題受理后,通過語音提示、內部分工流轉等方式將關于各專業工程計價、咨詢企業和人員管理、價格信息服務等問題作有針對性的分解和答復。
2.復雜問題
設立統一接待日,公布各咨詢受理人員電子郵箱,復雜問題一律事先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匯集(郵件請署名和聯系方式),采取集中答疑的方式對復雜問題進行解釋,每周二、四為咨詢接待日,處理來人咨詢問題。
我處將及時歸集整理答疑情況,適時將共性問題的解釋在刊物或網站上發布。
注1.統一咨詢受理電話:0519-86622115
注2.咨詢受理人員和郵箱:
(1)造價計價管理:
建筑(裝飾)及其它:czzj_tjzs@sina.com
安裝:czzj_az@sina.com
市政、園林:czzj_szyl@sina.com
(2)咨詢企業和從業人員:czzj_hygl@sina.com
(3)材料價格信息:czzj_xxfw@sina.com
二、加強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規范計價市場程序
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監管,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在造價信息網上設立投訴舉報的專欄,凡符合下列要求的投訴舉報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1.屬于我處的工作職責范圍的,具體為咨詢企業及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有:
(1)超越資質、資格的業務范圍或出借、出租等違規使用資質、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2)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行為;
(3)有意抬高、壓低工程造價或提供虛假報告的;
(4)違反執業道德,實施商業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故意泄露當事人商業的和技術秘密的;
(6)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或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行為的;
(7)允許非項目咨詢人員在該項目報告書上簽字、蓋章;
(8)從業人員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或以個人名義承接造價業務的;
(9)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2.除造價咨詢行業外的其它主體及造價從業人員違反計價政策規定等行為也可投訴、舉報。
3.投訴舉報的對象和內容要具體、明確,舉報要實名制,有具體的聯系人及方式。
4.投訴舉報的內容要客觀、實事求是。
三、建立意見建議經常性收集制度,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采取在網站設立意見建議收集專欄,不定期發放專題調查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上門走訪施工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多種形式,廣開言路,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宗旨,本著為各方主體提供更優質服務的目標,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實效性。
四、以上辦法、措施自2010年4月15日起實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