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蘇建函建管〔2011〕757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
評價標準》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各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行為,提升監理規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監理現場工作質量,我廳組織編制了
《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2年1月1日起,凡申報創建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的,將依據《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
對創建項目進行考核。項目監理機構須依據本評價標準,對相應各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我評價,監理企業須
對項目監理機構各個階段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組織專家對
整個項目作出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優秀的,上報省廳考核。
附件: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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