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鄉建設局文件
常建〔2011〕329號
關于開展2011年度常州市建筑業與
工程管理先進評比工作的通知
金壇市住建局、溧陽市住建委、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11年,全市建筑業總體發展較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各方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在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方面作出了貢獻。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進一步提升建筑業與工程管理水平,調動廣大建設職工的積極性,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度建筑業與工程管理先進評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資格
參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處分(包括通報批評),無質量、安全事故,建設、施工單位無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資情況發生。
二、評選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常州市工程管理服務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駐外派出機構。轄市、區建設局申報先進須經所在轄市、區政府同意。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①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在工程建設管理實踐中創出行之有效管理方法。
②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并取得實質性成績,在同行中居領先水平。
③單位領導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嚴謹。內部管理制度齊全有效,職工工作努力勤懇。
④單位受到上級部門表彰,并得到社會的一致好評。
⑤建設單位市場行為規范,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⑥注重精神文明建設,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政治、業務培訓,反腐倡廉工作有成效。
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清欠工作的職能部門認真開展清欠工作,清欠目標完成較好的。
(2)先進個人
①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銳意進取,積極向上。
②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勤懇,作風嚴謹,在本單位內處處能起表率作用。
③圓滿完成全年工作目標,并取得突出成績,同時,獲得本部門或上級表彰。
④群眾基礎良好,能互相幫助,并處理好各方關系。
(二)常州市工程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各基本建設單位,包括各部委辦局、開發單位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各單位負責基本建設的個人。
2.評選條件
參照常州市建筑管理服務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三)常州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分公司、項目部等集體,及從事質量管理的持證人員。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①自覺遵守《建筑法》、《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
②嚴格依據勘察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精心施工,2011年獲得省“揚子杯”獎1項或常州市“金龍杯”獎3項(分公司、項目部申報參照考慮)。
③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切實落實質量責任制,整體施工質量水平在全市居領先水平。
④堅持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突出,持續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獲得優秀QC小組活動成果。
⑤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出現業主對工程質量的投訴情況。
(2)先進個人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我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工作考核優秀,無責任事故發生,無質量誠信不良記錄
②熟悉并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技術標準對本企業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質量情況,及時妥善處理有關技術質量問題
③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并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④對防止工程質量通病和提高工程質量作出明顯成績
⑤質量管理工作在本地區行業內得到認可。
(四)常州市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含分公司、項目部)、建設系統公用企業(含分公司、班組等)及其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持證人員。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①主要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能積極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推行目標管理,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企業全員和生產全過程。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安全與職工的經濟利益相掛鉤,企業承包合同中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措施及考核要求。
②安全生產組織健全、管理嚴格。企業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制度、臺帳,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③加強管理,措施到位。在增加安全設施投入、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三違”現象發生、認真改善勞動環境、治理塵毒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等方面成績顯著,全年無安全生產死亡、重傷事故,無重大交通、設備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④2010年度獲得1項省級或3項以上省轄市文明工地稱號。無不合格工地或被省、市(轄市、區)通報批評的工地(分公司、項目部、班組申報參照考慮)。
⑤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堅持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參加“安全生產月”、安生生產專項治理等活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⑥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臺帳記錄齊全。建立事故隱患分級臺帳,重大事故隱患有整改方案和應急救災預案,重要場所、部位監控有力,事故隱患整改率100%;鍋爐壓力容器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按規定檢測和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作業場所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
⑦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實措施有創新。
(2)先進個人
①積極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帶頭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較好地發揮表率作用。
②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在查禁“三違”現象、排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中表現突出。
③熱心安全生產工作,有較高的業務技能,在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有特色創新,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
④所在單位2010年度獲1項省級或2項以上省轄市文明工地稱號的(公用企業所屬人員不作考核)。
⑤所在單位及所管理工地全年無 “不合格”工地及通報批評的。
⑥密切聯系群眾,團結同志,工作扎實。
(五)常州市工程建設監理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持丙級(含丙級)以上資質證書的監理單位,已取得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的從業人員。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工程監理業績、社會信譽和經營效益達到本地區同類監理單位的先進水平,2011年度監理資質動態核查結論合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從事監理業務,監理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持證崗證率在80%以上。
② 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專業配套,掛牌持證上崗,不搞掛名虛設。信守合同,服務良好,業主滿意。
③辦公場所、部門設置和辦公設備能滿足需要,內部管理制度較為齊全,監理崗位責任明確。
④在承攬工程監理任務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⑤單位經營狀況良好。所有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合格率100%,本年度獲市級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5項以上,或者省優工程和省級文明工地3項以上;申報單位及個人無投訴,在各項檢查中未受到政府管理部門的通報批評。
(2)先進個人
工程監理業績達到本地區、本單位同類人員的較高水平,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原則,嚴格監理,熱情服務,辦事公道,得到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信任,得到政府管理部門和社會較好評價。
②所監理的工程項目中有獲得省轄市優質工程和省轄市文明工地及以上的各1項。
③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監理工作到位。所監理的項目,未受過上級主管部門批評,未出現過監理責任事故,未有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④恪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參與監理的工程項目未出現較大及較大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清正廉潔,無投訴。
(六)常州市工程建設中介機構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檢測(含基樁)活動,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的單位及個人。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①遵守法律、法規,市場行為規范,在本市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
②完成業務量突出,在全市同類機構中名列前茅。
③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優良、工作質量高、服務態度及社會信譽良好。
④報告出具準確、及時、規范。
(2)先進個人
①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群眾威信高。
②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好的思想素質。
③個人職業行為規范,能公正、公平、獨立開展工作。
④本年度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在同類人員中名列前茅。
⑤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無違法違紀行為。
⑥遵守職業道德及各項法律、法規。
(七)常州市建筑業優秀企業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各類建筑業企業(含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2.評選條件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項目,無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等現象,也不以任何形式用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和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堅持改革開放,勇于開拓經營,建筑業總產值、利稅率、建筑業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處于本市同行業領先水平。
(3)領導班子團結,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企業及其領導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沒有行賄記錄。
(4)工程質量管理水平較高,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達100%。至少獲得3項省轄市級以上的優質工程,其中包含省優工程不少于1項。
(5)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范標準,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較高,成績突出,獲省轄市級以上文明工地不少于5項,其中包含省級文明工地不少于2項。
(6)合同管理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企業無違約現象,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偷漏稅費情況。
(7)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和運用新技術,具有省級施工工法和示范工程,加強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技術工人持職業技能證書初、中、高結構比例為20:60:20。
專業承包類和勞務類企業,可參照以上要求申報。
(8)建筑市場行為無不良記錄。
(八)常州市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建筑業企業及在我市施工的市外建筑業企業中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的在崗注冊建造師。
2.評選條件
(1)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市場行為規范,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務實創新、成績突出,沒有行賄記錄。
(2)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主持施工的項目中具有省級施工工法和省級示范工程。
(3)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其代表工程中獲得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4)嚴格工程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沒有發生傷亡事故,其中代表工程中有獲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級文明工地。
(5)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誠實守信,未發生違約行為,未拖欠農民工工資,加強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經濟效益明顯。
(6)建筑市場行為無不良記錄。
(九)常州市工程勘察設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評選范圍和對象
全市持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其持證從業人員。
2.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和信譽達到本地區行業內先進水平,2011年度企業資質年檢合格,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簽訂聘用合同的技術人員數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②企業管理組織結構、質量體系健全,有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并能實行動態管理。
③在承攬工程勘察設計任務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無不正當競爭行為。社會信譽度好。
④單位經營狀況良好。參與的工程項目中未發生因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原因導致的質量事故,本企業的質量行為未受到政府管理部門的通報批評。勘察設計企業在勘察設計中有技術創新,勘察設計成果有良好的社會反響,在2011年度常州市城鄉建設系統優秀設計、優秀勘察評選中獲獎單位優先。
(2)先進個人
工程勘察設計業績達到本地區、本單位同類人員的較高水平,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較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原則,熱情服務,得到政府管理部門和社會較好評價。
②全年作為項目主要人員參與多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成果顯著,質量行為未有不良行為記錄,在2011年度常州市城鄉建設系統優秀設計、優秀勘察評選中獲獎者優先。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先進個人申報名額,一類審查機構限報兩人,二類審查機構限報一人。
三、評選和申報程序
1.金壇、溧陽市,武進,新北,戚區建設局負責本區域內相關單位及所管轄的各類建筑業企業的申報、初評,并對申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情況分類匯總,報送市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2.常州市區其它單位和個人,直接向市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3.工程勘察設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市城鄉建設局科研處受理和評選。市區的設計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報送,轄市區的由各轄市建設局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
4.各級管理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條件,嚴格把握標準,如實準確填寫申報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材料。
5.市城鄉建設局在各轄市、區建設局初審的基礎上組織評審,并通過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報送時間和地點
1.報送截止時間:2012年1月5日。聯系人:管牮,聯系電話:85682051。
2.受理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建管辦(龍城大道1280號2-A座104室)。
3.在本市施工的市外企業,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直接報送市城鄉建設局建管辦。
五、有關要求
1.本次評選活動時間緊、要求高、工作量大。各轄市區、有關單位應按照《2011年度常州市建筑業與工程管理先進評比名額分配表》(附件),認真組織推薦評選,做到公開公正,保證質量,確保評比表彰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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