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民防局、市人防監察大隊、有關監理企業、人防工程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常州市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確保人防工程的戰備要求,根據《省人防辦關于印發江蘇省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蘇防辦字[2003]96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市人防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開展人防工程監理業務需求的監理企業,應對照《江蘇省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根據省民防局網站發布的信息、通知等,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省民防局組織的各項培訓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監理資質申請、升級和年檢工作。
二、各監理企業應嚴格按照《江蘇省人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和范圍承接人防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各級民防主管部門應加大對于無資質、超資質范圍進行人防工程建設監理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不良行為實行記錄制度,確保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
三、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招標活動中應查驗監理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人防工程監理資質,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建設單位申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時應重點查驗監理企業資質狀況,對于不符合人防工程監理資質要求的項目不得受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題詞:防空 工程 監理資質 通知
抄送:常州市城鄉建設局、常州市建設監理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