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的通知》(蘇建計〔2010〕247號)及市統計局、市監察局、市司法局、國家統計局常州調查隊《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部門〈關于聯合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常統發〔2010〕72號)精神,現將全市城鄉建設領域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分工和內容
檢查對象:一是組織實施政府統計調查的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包括各轄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局,各街道、鄉鎮建管所等:二是依法負有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包括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管理、工程管理服務、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共設施管理以及供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單位。
檢查分工:以塊為主,條塊結合。轄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本地區城鄉建設領域的統計執法大檢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執法大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對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要求有關機構和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打擊報復統計人員,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問題。
對全市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等問題。
對統計調查對象,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拒絕提供政府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等問題。
(二)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重點檢查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是否履行統計工作職責,設置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按時完成統計任務,支持統計部門和
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強化統計基礎建設等情況。
二、檢查工作步驟
1.動員和自查階段(6月)——各級部門在廣泛宣傳、全面發動的基礎上,組織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統計執法情況進行自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自查,或查出問題未進行整改以及未及時報告自查情況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自查不認真、走過場的,要責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報批評。
各轄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行業分別進行自查并形成工作小結,同時對自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自查工作總結材料,于7月中旬報市城鄉建設局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計財處,聯系人:徐波,電話:85682032)。
2.抽查階段(7-8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我局將組織檢查組進行抽查。對轄市、區的抽查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設統計、建筑節能等重點指標,對鄉鎮的抽查主要集中在村鎮建設相關指標,對單位的抽查主要集中在服務業企業。
3.處理和總結階段(9月)——對在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予以糾正、整改。凡在抽查階段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本次統計執法大檢查的要求嚴肅處理。各轄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統計執法大檢查的總結工作,并將總結報告于9月5日前報市城鄉建設局計財處。
三、相關工作要求
1.加強對大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在廣泛動員的基礎上,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成立本系統統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負責本系統統計執法大檢查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
2.落實大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自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查,保障大檢查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3.加強大檢查工作的協調配合。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和監察機構,要切實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履行好各自的職責。要主動加強聯系和溝通,及時通報檢查進展情況,合力推動全市城鄉建設領域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的開展。
附件:常州市城鄉建設局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曉東 局長
副組長: 吳全清 副書記
趙維忠 副局長
成 員:蔣聯軍 政策法規處處長
陶 偉 計劃財務處處長
胡導云 科研設計處處長
周小平 建筑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徐建明 城市建設處處長
曹成賢 公用事業處處長
經 焱 村鎮建設處處長
黃英豪 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主任
劉 陽 監察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