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監管,規范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監理行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省住建廳、省監察廳《關于開展全省政府投資工程監理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蘇建建管[2010]175號)要求,5月26—28日,我局會同市監察局對全市在建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監理行為進行了抽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市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共有120個,面積344.42萬平方米。工程造價250.95億元,監理合同取費16841.26萬元。 其中市區44個,武進區26個,新北區11個,戚墅堰區8個,金壇市22個,溧陽市9個。檢查組按要求分4小組對市區25個和轄市、區32個工程的監理行為進行了抽查,其中抽查房建工程44個,市政工程13個,涉及本地企業監理的項目45個,外市企業監理的項目12個。
從檢查情況看,各監理企業能認真貫徹部、省關于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建筑節能方面的要求,責任意識、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的意識越來越強。大多數監理企業能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來開展監理工作,現場監理資料比較規范;能在資質等級及范圍內承攬監理業務;能按照項目性質、規模設立項目部、配備監理人員。但現場監理工作不容樂觀,監理企業行為、監理人員素質、專業水平、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等還需進一步提高,監理取費還需進一步規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理市場行為
1.部分地區的監理業務未按規定進場交易。
2.個別公開招投標項目的監理取費中標價低于國家收費標準的浮動幅度,有的甚至低于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60%。
3.個別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按規定開展監理合同備案工作,監理項目未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
(二)監理現場工作
1.部分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手續擅自開展監理工作,擅自簽批同意開工意見。
2.部分項目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內容不全面,編制時間與工程開工時間矛盾。一是套用其他工程的內容,針對性不強,甚至出現其他公司、其他項目名稱的情況。二是內容缺失,如建筑節能、住宅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等內容缺失較普遍。三是工程開工時間在前,編制時間在后,時間邏輯錯誤。
3.部分監理企業未建立三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或三項制度不全。
4.部分監理企業對項目監理機構的考核不符合要求。一是企業未對項目監理機構進行考核,或前后2次考核時間超過3個月。二是考核內容不全面,未有考核記錄,或考核記錄未留存1份在項目監理機構。
5.個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總監未簽字審批,或其審批人為非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未識別。
6.部分項目的監理日志記錄的內容簡單,或記錄時間不連續。平行檢驗記錄不全或無記錄。旁站監理記錄的內容簡單,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理情況記錄不詳。
7.部分項目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人錯位,會議紀要未會簽。第一次工地會議應由建設單位人員主持。
8.部分項目對材料、構配件等進場報驗審核不細。主要是材料合格證無批次、數量,材料復試次數與進場批次不符,材料未復試即使用。
9.2008年10月1日后新開工的部分工程未使用第四版監理現場用表。
10.項目監理機構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識不強。一是在編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時,缺失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的內容,或內容簡單,流于形式,無針對性。二是企業缺少對項目監理機構的考核。三是現場操作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執行。四是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未書面要求施工企業整改或停工。
(三)監理人員行為
1.部分項目監理機構缺失專業監理工程師。一是安裝類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由監理員代行,二是安裝類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未按專業分設。
2.個別總監理工程師未到位,部門監理人員不在崗。
3.部分項目的監理人員變更未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處理意見
(一)對溧陽市排水管網有限公司違反監理取費規定的行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二)對江蘇建科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違反監理取費規定的行為和總監理工程師未到位的行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記B類不良行為2次,自發文之日起1年內不得在我市范圍內承接新監理業務。
(三)對理工大學工程兵學院南京監理部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通報批評,并記B類不良行為1次,自發文之日起1年內不得在我市范圍內承接新監理業務。
(四)對以下15家監理企業違反現場監理工作要求的行為通報批評,并記B類不良行為1次。
1.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上海城建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3.常州市交通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4.南京龍恒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5.常州建工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6.常州市武進創業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7.常州市三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8.江蘇陽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9.常州常建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10.常州市江南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11.金壇市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12.常州廣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13.常州廣廈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14.江蘇天寧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5.溧陽市建功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五)對總監理工程師余安陵通報批評,并記B類不良行為1次,清出常州監理市場。對總監理工程師林祖龍通報批評,并記B類不良行為1次,自發文之日起1年內不得在我市范圍內擔任新開工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對總監理工程師郭東升通報批評,并記C類不良行為1次。
四、下一步工作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監理單位要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理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并舉一反三,將問題的整改方案貫徹到每一個項目中。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督促相關企業做好本次監理檢查的整改工作,對本次通報批評的監理企業,將重點跟蹤整改情況,并對整改情況組織復查。
(三)各監理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配備監理人員,加強工地現場的檢查、考核,完善監理臺賬資料,加強監理人員的管理,認真履行監理職責。
(四)我局將加大隨機抽查的頻次,建立監理監管的長效機制,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加大對現場監理工作的檢查力度,促使監理單位和人員依法承擔監理責任,引導監理行為規范化。
二 〇 一 〇 年 七 月 二 日
主題詞:工程 監理 情況 通報
抄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監察廳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發